安居区2017年残疾人扶贫政策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设立依据
《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遂民发〔2016〕16号)
二、申领条件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安居区户籍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四、补贴方式
通过农村信用社打卡发放到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五、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二个月的上旬(如一季度为2月上旬、二季度为5月上旬、三季度为8月上旬、四季度为11月上旬)。
六、办理地点
各村(社)-乡镇-安居区残联。
七、办理材料
1.《安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2.二代残疾证复印件;3.残疾人本人户口簿复印件;4.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5.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6.使用监护人银行账号的,提供委托书或说明。
八、办理程序
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安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残疾人申请、二代残疾证复印件及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其监护人办卡的还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的复印件,由村(社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在其《安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报乡镇(街道)残联。
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安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填报《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后,由乡镇(街道)将以上相关材料报区残联。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残疾人死亡的;
(二)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区的;
(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联系电话:0825—8665188
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一、设立依据
遂宁市财政局、遂宁市民政局、遂宁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具体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遂财社【2016】4号)。
二、补贴对象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安居区户籍残疾人中未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目前只针对新办理残疾人证的安居区户籍残疾人中未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刻扶贫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但未申报过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国定贫困线和核定后残疾人自身年收入的差额,以补差的形式发放。
四、发放方式:
通过农村信用社打卡发放到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五、申领程序及所需材料
1.在村(社区)填写《四川省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审批表》,村和乡镇残联审核签字盖章后,交由乡镇扶贫办审核并签字盖章(若扶贫办没有公章,请盖乡镇政府的公章并签字),然后上报扶贫移民局审核,并签字盖章。
2.本人身份证、残疾证和信用社卡的复印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残疾人死亡的,户籍迁出本区的,纳入低保的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再发放扶贫补贴。
联系电话:0825-8663501